(4)申请移转的■★◆◆◆,商标注册人已经死亡或终止的,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代理委托书,但接受商标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■■◆,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;
(2)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(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、自然人的身份证/港澳居民居住证/台湾居民居住证/护照等);
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“商标申请指南”栏目或 ◆★★◆◆“常见问题解答”栏目的“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”◆■◆◆★■。
(5)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。
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“商标申请指南★◆■■”栏目或 “常见问题解答”栏目的◆★■★★“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”。
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。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“网上申请”栏目。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: